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潜山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潜山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潜山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3977400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潜山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计划优先建设燃气专项,本期重点监测覆盖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共燃气中压管网,前端布设 190 套可燃气体监测设备。建设内容包括: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燃气安全监测物联网)、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燃气专项)、城市生命线应用软件系统(燃气系统复用市级)、城市生命线基础支撑系统(复用拓展)和城市生命线运营服务(燃气专项)。建成后基本实现对潜山市建成区重点区域燃气管线的在线监测和预测预警,增强潜山市城市生命线的安全保障能力。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潜山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需要与安徽省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的数据标准、数据接口、软件接口对接,满足省市系统使用的数据保密要求。项目建成后,遵循省级数据接入标准,按照统一的数据对接方式和接入规范,形成与省市级平台上下贯通、实时交互、运行高效的城市安全监测数据体系。
2.潜山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包含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燃气安全监测物联网)、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燃气专项)、城市生命线应用软件系统(燃气专项复用市级)、城市生命线基础支撑系统(复用拓展)和城市生命线运营服务(燃气专项)等内容,涉及城市公共安全专有技术及保密等因素。
3.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作为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在城市生命线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使用唯一主体,拥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的相关核心专利和专有技术,覆盖本项目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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