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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复耕大荔基地原螺旋藻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9 19:28:16 本文标签:陕西省 螺旋藻 竞争性 

项目概况

复耕大荔基地原螺旋藻厂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发售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一楼报名登记登记处(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T-(CS)20250406

项目名称:复耕大荔基地原螺旋藻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复耕大荔基地原螺旋藻厂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复耕大荔基地原螺旋藻厂1(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复耕大荔基地原螺旋藻厂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承诺函: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承诺承担因拆除垃圾清运、运输、堆放、处理等环节引发的环境污染、相邻权纠纷、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全部责任及费用的书面承诺;
(9)资质证书: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经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11)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发售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一楼报名登记登记处(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三楼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建西街123号三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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