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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中心幼儿园丽景湾校区教育教学电子化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20 01:43:54 本文标签:幼儿园 电子化 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JHXG[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峰中心幼儿园丽景湾校区教育教学电子化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增加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增加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为准),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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