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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视觉识别系统部分标识实施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13:49:29 本文标签:妇幼保健 识别系统 服务项目 

公告信息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视觉识别系统部分标识实施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5-05-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000-014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视觉识别系统部分标识实施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磋商小组组成由原“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更正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其他内容不变,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09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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