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公务车辆定点汽油采购(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受邀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自行跟招标代理联系或至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广场15号楼2407-2412室)购买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GZXXJ0001(第二次)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公务车辆定点汽油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主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1-1 | 华侨大学公务车辆定点汽油采购 | 1项 | 400,000.00 | 4,000.00 | 详见询价通知书 第四章 | 零售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中具备成品油零售相关许可),范围应当包含汽油。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至 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受邀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自行跟招标代理联系或至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广场15号楼2407-2412室)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凡受邀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自行跟招标代理联系或至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广场15号楼2407-2412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广场15号楼2407-24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广场15号楼2407-24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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