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1 02:29:55 本文标签:郑州大学 建设项目 服务项目 

<>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梅河路以西、黄海路以南、淮海路以北。

服务内容:为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提供基建用水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4337.95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确定能提供基建临时用水的自来水服务商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理由如下:

理由一: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丙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显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由港区水务公司总体负责航空港实验区415平方公里区域内水厂、管网建设及水务运营等,依法获得航空港实验区供水特许经营权。

理由二: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显示:港区市政供水管网由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管理,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理由三: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显示:航空港实验区(除南水北调干渠以西138平方公里范围之外)的所有新建供水项目,由航空港实验区水务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

理由四: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关于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显示:由港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郑港建环〔2015]8号)已经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批复,为后续给水设施选址和建设的依据,由港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应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位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7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朱学民郑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徐少荣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级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彭玉娟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02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8月02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08日2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