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邮政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全面推进法院集约化送达,提高办案效率。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推进邮政送达新模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所需的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实行包干服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驻古城区人民法院,并完成窗口材料领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7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件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及丽财采(2019)5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要求,符合单一来源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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