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7-18 |
项目概况 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2025年辽洽会展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387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2025年辽洽会展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三区一引擎”目标定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积极借助2025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平台和契机,开展沈抚示范区展厅设计及布展工作,重点体现打造区域创新高地、高标准建设沈抚科创园,围绕沈抚示范区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进行全面展示。通过展位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助力示范区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开对外开放新局面。展示方式须按照确定方案,充分利用LED屏、可触屏,吊顶等手段,展示示范区展厅宣传内容。同时按照实际需要,在辽洽会活动期间配合完成推介会、促消费等其他交办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 展位 沈抚示范区展厅设计及布展 (二) 展会主题 参照省商务厅2025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展览主题 (三) 展会日期 预计2025年9月25日-28日,最终以省商务厅通知为准 (四) 展会地点 预计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K11)四楼展厅沈抚示范区展位 (五)展会规模 预计展区面积约300平方米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设计要求:场地设计形式应简单、新颖,契合此次展厅主题,重点体现打造区域创新高地、高标准建设沈抚科创园,围绕沈抚示范区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充分展示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产品。展厅内需包含接待区、洽谈区、服务台、企业展示区等功能区域,布局动线合理,充分利用声、光、电等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视频、光效等方式展示产品形象,体现产品特点。 2.会场搭建:包含接待区、洽谈区、服务台、企业展示区、宣传播放区等功能区域搭建。 3.主材要求: (1)展厅内需设置LED屏幕(要求型号不低于P2屏,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含视频设备,能够做到即点即播,不出现卡顿。 (2)展厅内需设置异形LED屏,打破传统LED屏形状规整的限制,将异型LED屏巧妙的融合在展厅中,给参观者带来新奇的观感体验。(屏幕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 (3)服务台需结合场地实际尺寸进行设计制作,适合总体设计和摆放,要求采用烤漆饰面或其他特殊材质,造型新颖别致。 (4)要求展厅内的主题字均为立体发光字,配备适当尺寸、适合总体设计和展位展示的超薄软膜灯箱。 (5)展厅内需设置宣传展示屏,用于宣传沈抚示范区或展示相关重点企业内容。具体数量及尺寸按照设计方案执行。展厅内需运用高科技设备,整体设计需具有科技感和创新性,将展示内容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展示。 4.人员配备 现场需配备展厅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相关活动如涉及翻译工作,结合实际进行配备专业翻译人员进行口译、笔译或者现场交传翻译。 5.其它 按照会展现场实际情况配备所需要的其他物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商务厅要求的2025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布展及参展等相关活动结束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16时00分至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用CA锁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