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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湖北路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TZB-2025-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07:54:34 本文标签: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湖北路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B-2025-006

项目名称:湖北路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4万元

最高限价:247.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47.4247.4餐饮服务负责湖北路14号办公区食堂餐饮的整体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磋商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磋商。(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落实推广“政采贷”业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详细内容见第三部分“政采贷业务明白纸”。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2.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一个月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01月至磋商日期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到2025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5号

方式:现场领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代理公司获取磋商文件(注:竞争性磋商文件需现金支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5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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