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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07:55:55 本文标签:池州市 民医院 孕产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420251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A包技术参数及要求”项下“◆9.支持无线充电,无线探头无充电触点,不会因涂抹耦合剂污染充电触点导致充电不良问题”删除;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详细审查”项下“A包评分细则”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技术参数及要求

◆代表重要指标项,每满足一项得1.5分,共14项,共计21分;

无标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0.5分,共49项,共计24.5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标注“◆”的条款,以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和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未标注“◆”的条款,以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3.标注“◆”的条款,如未明确要求提供某项证明材料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反映“◆”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外,另行提供“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或“技术白皮书”)否则视为负偏离。

0-45.5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4.25分,最高得8.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

特别说明: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业绩需为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业绩合同中产品须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

0-8.5分

3.本项目4个包(A、B、C、D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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