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5000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2、服务人员能力要求”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8 10:00:00,更正为:2025-04-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18 10:00:00,更正为:2025-04-24 10:00:00。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服务人员能力”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数量、岗位的基础上,所配备的厨师任意一人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任意一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更正为:“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数量、岗位的基础上,所配备的厨师中任意一人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4分;所配备的营养师中任意一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2、服务人员能力要求”由“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数量、岗位的基础上,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备的厨师需满足任意一人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满足任意一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更正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数量、岗位的基础上,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备的厨师中需满足任意一人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满足所配备的营养师中任意一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04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本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计划编号:51010725210200009736;
二、预算金额(元): 3200000.00;最高限价(元): 3200000.00;
三、采购品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四、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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