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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第一医院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08:26:58 本文标签:南平市 脱水机 第一 医院 

项目概况

南平市第一医院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联审南招[2025]第013号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一医院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2.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自动组织脱水机

1(台)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323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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