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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2028年度小额维修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09:36:21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学年度 维修工 

一、项目编号:CBNB-20253487G磋

二、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2028年度小额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浮动率):下浮27.6(%)宁波鼎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12号-8
2报价(浮动率):下浮22(%)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溪居路399号1幢7层7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2028年度鄞州校区小额维修工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2028年度鄞州校区小额维修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包括校园2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维修(不包括电梯、空调维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本项目各标项的预算金额(以先达到为准)。黄诚浙2332015202302377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2028年度奉化校区小额维修工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2028年度奉化校区小额维修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包括校园2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维修(不包括电梯、空调维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本项目各标项的预算金额(以先达到为准)。王昊楠浙2332024202405161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峥梁,顾若飞(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翁慧女,华振祺,徐江涛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宁波鼎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33.033.035.030.031.032.460.092.4
1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2.037.033.033.033.033.654.387.9
1浙江儒道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2.027.030.025.024.027.659.6787.27
1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2.038.035.032.029.033.251.1184.31
1浙江三众建设有限公司37.030.036.033.029.033.051.1184.11
1宁波江辰建设有限公司35.030.035.027.029.031.251.5182.71
1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29.028.035.026.023.028.252.7180.91
1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0.028.034.030.026.029.651.1180.71
1宁波华康陆鼎建设有限公司24.027.028.022.025.025.252.9878.18
1宁波鸣和建设有限公司27.026.031.022.026.026.451.1177.51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3.036.033.033.033.033.656.089.6
2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2.037.035.032.029.033.054.687.6
2浙江儒道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2.024.030.025.024.027.060.087.0
2宁波滕头新胜建设有限公司35.032.033.030.031.032.252.584.7
2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29.026.032.026.023.027.255.8683.06
2浙江三众建设有限公司36.025.036.033.026.031.251.3982.59
2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0.026.034.032.026.029.651.3980.99
2浙江滕源建设有限公司30.030.033.023.027.028.650.579.1
2宁波华康陆鼎建设有限公司24.024.028.022.025.024.653.2777.87
2宁波鸣和建设有限公司28.025.031.022.026.026.451.3977.79

标项1标项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1:16800元, 标项2:3045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2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标项1和标项2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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