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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转运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17:31:29 本文标签:新能源 转运 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YJH-G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转运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七、售后服务要求:“3.免费定期上门保养(检查、调整);”修改为:“3.定期上门保养、检查和调整:(1)车辆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上门保养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等所有费用;质保期后至车辆停止使用,供应商负责上门保养工时费,保养所需的材料由招标人负责。(2)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部位需对应不同质保期要求,如对三电系统的保养,应以三电系统质保期为准,除三电系统以外的保养,应以整车质保期为准。(3)如招标人采购供应商的保养材料,则供应商需按照成本价售卖,直至车辆停止使用。(4)车辆从交货至停止使用期间,每年至少一次上门检查和调整,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七、售后服务要求:“5.维修响应时间: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答复,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2 天内维修完毕。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修改为:“5.维修响应时间: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答复,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2 天内维修完毕。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1)车辆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等所有费用;质保期后至车辆停止使用,供应商负责维修工时费,维修所需的材料由招标人负责。(2)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部位需对应不同质保期要求,如对三电系统的维修,应以三电系统质保期为准,除三电系统以外的维修,应以整车质保期为准。(3)如招标人采购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则供应商需按照成本价售卖,直至车辆停止使用。”。

3、原招标文件评分方法:综合实力:“2、额定装载性能(5分)。根据所投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大小评价,额载≥15000kg的得5分,额载≥14500kg且额载<15000kg的得3分,额载≥14000且额载<14500kg的得2分,额载<14500kg的不得分。”修改为:“2、额定装载性能(5分)。根据所投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大小评价,额载≥15000kg的得5分,额载≥14500kg且额载<15000kg的得3分,额载≥14000且额载<14500kg的得2分,额载<14000kg的不得分。”

4、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方法:(3)其他:“以上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上传至苏采云投标系统”。

更正日期:2025-06-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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