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 456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法院裁判文书、诉讼文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各类司法文书等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及延伸服务,延伸服务: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送达服务工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 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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