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九湖镇林下村拥军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道亨立大厦1幢7B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X(2025)ZZTP008
项目名称:九湖镇林下村拥军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4012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4012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九湖镇林下村拥军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 | 1.00 | 344012.56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道亨立大厦1幢7B号
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道亨立大厦1幢7B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道亨立大厦1幢7B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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