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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暨三防护林工程六期2024年2025年项目核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23:12:15 本文标签:科尔沁沙地 沈阳市 歼灭战 

沈阳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暨三防护林工程六期2024年2025年项目核查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8

项目概况

沈阳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暨三防护林工程六期2024年2025年项目核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8739

项目名称:沈阳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暨三防护林工程六期2024年2025年项目核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暨三防护林工程六期2024年2025年项目核查

二、预算金额: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对2024年、2025年三北工程“六期”退化林修复项目开展核查工作。项目涉及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共4个县、市(区)。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2024、2025年沈阳市退化林修复任务分别为11.56万亩和7.16万亩。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需对我市2024年度、2025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市级核查工作,核查方式为抽查,针对项目选址地块、落地上图、建设成效三项工作内容进行核查,抽查比例均不低于20%。

1、2025年省任务选址地块抽检

对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上报的7.16万亩项目选址地块情况进行复核,比例为20%。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数据为底板,以林草资源图为底图,并结合其他工程项目开展分析工作;外业核实现状地类是否符合退化林修复条件。

2、2024年、2025年省任务落地上图平台市级审核

对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上传的两个年度18.72万亩图形按20%比例进行审核。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林草资源图和遥感影像等资料,认真做好造林地块审核工作,杜绝造林地块违规占用耕地、保护地核心区造经济林、地块重复上图等问题。

3、退化林修复建设成效核查

对2024年、2025年全市18.72万亩退化林修复任务按照20%比例进行市级抽检。内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工作底图、整理外业核查数据及照片、地块属性信息更新及录入、图形边界及图形合理性检查、电子数据归档储存、编制核查成果报告;外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抽检依设计施工情况、现地复核退化林修复地块范围、补植树种、补植株数、补植密度、成活率、苗木规格、苗木等级、抚育情况、间种作物等因子。

4、成果提交

核查成果报告、统计表、数据库成果(.mdb、.shp)。

5、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6、主要技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

(五)《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办生字〔2023〕80号);

(六)《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2020);

(七)《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八)《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LY/T5301-2002);

(九)《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

(十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十二)《关于加强造林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草生字〔2024〕24号);

(十三)《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15号)。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即支付项目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

2.提交成果,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5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5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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