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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03:11:27 本文标签:责任保险 服务项目 阜新市 

一、项目编号:FXYY.ZC.2025.007(招标文件编号:FXYY.ZC.2025.007)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0.01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阜新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为养老机构办理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补助范围是全市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含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等)和民办养老机构(最终以办理投保手续时机构的床位使用数量为准)。(1)电话服务①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②规定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③电话服务的时间和人工接听服务的最短时间,确保对投保人服务需求做出及时响应;④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确保投保人服务需求能够被追踪处理;⑤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2)客户回访①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回访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②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进行回访;③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3)合同保全。①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保全,并且通知保全申请人。保险公司不同意保全的,还应当说明理由;②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保全申请人。(4)理赔服务。①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②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③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④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⑤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5)被保险人保护责任,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保险公司需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签订合同之日起15 日内完成全部承保工作。(1)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金20万元/人;(2)意外医疗保证金2万元/人;(3)骨折补偿金赔偿限额2000元;(4)法律费用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元;(5)住院津贴,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100元/天/人;(6)紧急救援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2万元/人;(7)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免赔额为500元;(8)若出险时,被保险人实际使用床位数超过投保床位数,保险人有权按比例赔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平、王贺丰、赵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行办法V1.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本项目单价成交价格:120.00元/床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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