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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外包服务(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07:52:57 本文标签: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 巴彦县 

一、项目编号:[230126]ZJGS[CS]20250001-1

二、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食堂外包服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巴彦县领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黎明街盛隆国际小区七期S2号楼东侧3号商服348,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类(巴彦县领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餐饮服务食堂外包服务为巴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等餐饮服务,确保食品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态度符合相关规定。服务范围: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等餐饮服务,确保食品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态度符合相关规定。采购内容:我公司负责采购蔬菜果蔬、畜肉禽蛋奶、鲜(冻)水产副食品,米面油等食品。质量要求: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人员配置:我公司需负责提供食堂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健康证明: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证。食品安全:我公司需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质量监督:交管大队将对我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与监督,确保其满足大队的餐饮需求。意见反馈:交管大队将设立意见箱及反馈渠道,收集民辅警及工作人员对食堂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公司进行改进。违约责任:如我公司违反协议规定或无故终止协议,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购期限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实施3年合同签订采取1+1+1的方式,每年签订一次,即每年合同期结束后,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方面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供货不及时、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差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验收标准348,6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爽(采购人代表)、刘洋、段连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相关规定计取,本次按三年总预算的1.5%共计16650.00元收取。 服务费(对公)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果戈里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中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1908255110023,请将开票信息及快递邮寄地址信息发送至hljzjxmglyxgs@163.com。自中标(成交)公示发布7日内,如未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食堂外包服务1.6650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食堂外包服务):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评审价格最终报价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备注
巴彦县领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3.503.008.3294.82348,650.00348,650.0011
哈尔滨鑫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0.673.0010.0093.67290,000.00290,000.0022
巴彦县全时鲜餐饮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0.003.007.8990.89367,500.00367,500.0033
巴彦县千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8.173.007.8689.03369,000.00369,000.00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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