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2530876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 | 2025年7月1日09:30 | 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09:30 |
| 2 | 采购文件页二、总体要求新增 | / | 7、投标人须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须通过药监部门 GMP 符合性检查的颗粒剂生产线,严洛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控制生产全过程,提供颗粒剂生产线经药监部门审核通过的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截图;具有《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控制生产全过程。 8、投标人须具有颗粒剂批量生产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及报告,提供近一年内干法颗粒的生产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及报告复印件。 9、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完成制剂委托加工相关备案工作。投标人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报送委托配制的每个产品前三批制剂,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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