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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11:45:41 本文标签:高新区 年度 泰安 

2024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5000202502000004

交易编号:GX-ZC-20250311-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控制价:695119.26元,其中A包:193719.26元,B包:501400.00元

采购需求:

标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需求

A包

排水管网维护及防汛物资

1项

为维护高新区基础设施的基本运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汛物资主材齐全

B包

路灯主材

1项

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相应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询价文件。

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综合窗口服务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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