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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环市公安局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6 17:38:27 本文标签:有限责任 服务项目 公安局 

一.采购人名称:玉环市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TZJY-YHZFCG-2025-0907

三.采购项目名称: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1

670000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玉环市公安局拟将服务器、交换机等自用设备(以下简称“托管设备”)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以下简称“玉环电信”)进行机房托管。玉环电信将提供64个普通标准网络机柜和14个IDC标准服务器机柜的托管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由于玉环市公安局原天网数据中心设备一直托管于玉环电信机房,且玉环市“雪亮工程”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同样由玉环电信承建并提供服务,加上玉环市“天网工程”中70%的光纤链路由该公司负责运维,继续将后续数据中心设备托管服务交由玉环电信承担,有利于保障天网工程与雪亮工程系统协同稳定运行。此外,玉环电信已成功实施玉环教育、社保、市民卡等机房租赁项目,具备丰富的相关经验和可靠的服务能力,能够有效保障我局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项目为确保原有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服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因此,建议对“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承担该项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郭宇环

工程师

13586173929

叶剑渊

工程师

18967659961

陈永剑

工程师

15215839135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玉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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