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财会监督检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05:20:13 本文标签:交通运输 辽宁省 竞争性 财会 

公告信息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财会监督检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01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财会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2010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财会监督检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2900

最高限价(元):542900

采购需求:

(一)检查内容

一是国省干线项目专项审计,重点对建设养护项目管理体制、工作流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及验收等方面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事项,可延伸或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其他单位。具体包括:

1.管理体制情况:项目管理体制是否有政策依据,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实施相关程序。

2.立项情况:审计建设养护项目的立项合理性,计划实施的合规性和科学性,可行性报告是否切实可行,投资的规模是否符合实际。

3.招投标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投标文件,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等。

4.合同情况:是否履行工程程序,按规定签定合同;发生工程变更的,是否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条款执行是否合规、完整等。

5.资金使用情况:省级投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及时支付,有无超拨、滞拨现象;建设资金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工程结算依据是否齐全、真实合规,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应收预付款项的计提、核算、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投资是否超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有无超支(结余)现象等。

6.质量情况:审计已完工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存在较大的纰漏和瑕疵的现象。

7.工程进度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展并完成建设养护工程,有无拖延工期、滞后开工等现象。

8.竣(交)工验收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如涉及公路建设用地的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征地,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现象等。

二是开展大连市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和发展中心鸭绿江大桥养护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厅直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检查;开展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重点调查资金使用规范性、合理性,是否有挤占挪用现象、是否有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现象,资金投入项目是否运行正常、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等。

(二)检查要求

中介机构需根据工作量和完成时间,分2组同时开展工作,每个工作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同时,应配备1名注册会计师和1名建造师,并保证人员稳定。中介机构在形成现场检查底稿(包括佐证材料)和审计报告过程中需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充分听取省市项目主管单位的意见,检查结果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检查过程中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符合甲方对项目审计的要求。

(三)检查时间

国省干线项目专项审计项目:中介机构应在进场后2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5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撰写和工作总结,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他审计调查项目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