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发布日期:2026-03-27 13:55:20 本文标签:仁寿县 行政 政审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仁寿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及延伸运维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仁寿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及延伸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仁寿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及延伸运维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54,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4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仁寿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维护需求,现对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及平台运维进行服务采购。从服务的稳定性、经济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进行服务采购,申请理由如下: 1、保障服务的稳定性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由省市县三级系统组成,省市级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仁寿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进行建设和运维。电子监察系统所涉及的运维软件、硬件系统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安装及调试。省市县三级系统的接口软件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且拥有独立的只是产权,若由其他供应商对本系统进行运维,需要重新开发县级接口,与省市级系统会造成接口软件不兼容,极大可能会导致系统业务中断和系统运行不稳定。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并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2、保障服务的延续性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成以来,该系统一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一直保持优质的运维质量,且实现了系统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无缝对接,运行正常。 3、保障服务的经济型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如果由其他供应商运维需要重新开发接口软件,更新一些硬件和软件,这样会产生新的费用。而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继续运维则不需要产生这些费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拟定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