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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政务信息化集中运维线路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19:52:03 本文标签:沈阳市 信息化 政务 集中 

公告信息

2025年沈阳市政务信息化集中运维线路类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04-09


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政务信息化集中运维线路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1389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政务信息化集中运维线路类项目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612871

最高限价(元):612871

采购需求:

包编号:004

包名称:2025年沈阳市政府线路服务(四)

一、线路信息

专线2条,明细如下:

带宽2M:1条

裸光纤:1条

政务外网14条,明细如下:

带宽100M:14条

中标人需提供网络电视、卫星、短信等9项服务

二、电子政务外网服务

1.根据我市电子政务外网规划,为我市电子政务外网提供互联网出口2G,含IPV4公网地址512个。

三、技术要求

服务期间网络互连专线及保障线路顺利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所需的网络设备。

1.IP 互联网专线技术要求:

网络时延:IP城域网网络任意两个节点间的时延≤100ms。

网络丢包率: 运营商本身网络内丢包率小于1%。

网络可用率:中继电路可用率≥99%。具有支持IPv6协议的能力。应答方互联网出口总带宽不小于100G。端口带宽速率可随时升级,而不需要增加任何硬件设备投资。要求运营商提供对网络性能和连通性的监测,定期提交网络流量、带宽使用等的监测报告。

2.数字电路专线技术要求:

如果是SDH数字电路:误码秒(ES): 0;严重误码秒(SES): 0。

如果是MSTP数字电路:吞吐量(Throughput):100%;丢包率(Frame Loss): 合格值≤0.1%,线路带宽得不低于标称带宽。

四、其他要求

1.根据委办局业务需求,保障线路新建、迁移工作,线路新建时限:低于10个工作日;线路迁移时限:低于5个工作日。

2.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业务需求及后期线路整合需求免费进行线路调整和迁移,同时新建线路免费装机。

3.中标人自行处理与原业务运营商相关费用问题,同时必须保障委办局现有业务稳定运行。

4.中标人需提供每条线路两端地址、带宽、使用时长,并按照信息中心统一要求进行系统对接,对线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5.以实际开通、实际使用情况、新建、迁移、拆除完成时限以及故障发生次数为依据,支付运维费。

6.免费为我市举办重要活动提供线路及配套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互联网光纤、数字电路、通信保障、专业技术服务等。

7.服务完成后,需提供运维工作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作为资金拨付和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8.按照采购人要求到线路使用单位确认使用情况并签字盖章。

9.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用车辆使用;需要到故障现场处理的问题,中标人在接到报修服务需求后,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投标人在光缆链路中断时,承诺恢复时效:更换尾纤尾缆为2小时内完成,12芯及以下光缆敷设熔接不超过3小时完成,24芯光缆敷设熔接不超过5小时完成,48芯及以上光缆敷设熔接不超过7小时完成。

10.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设不少于1名项目经理以及不少于1名专属维保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16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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