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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留置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8 03:44:11 本文标签:后勤保障 服务项目 金华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名称:金华市留置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金华市留置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二)

预算金额:3400000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金华市留置中心提供日常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3400000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金华市留置中心日常保障服务需要,2023年经单一来源采购,确定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日常保障服务单位,合同期限3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合同价格组成为后勤保障基本服务费用、日常维护费和日常保障开支费三个部分,其中日常保障开支费年度预算为600万元,主要含米油面等材料,牛奶、面包等夜宵,以及洗漱、保洁等日用品,按每人每日50元为上限标准,根据实际保障人数按实列支,按月结算,为非赢利保障服务。2024年因实际保障人数增加,追加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日常保障开支费年度预算增加至660万元。但由于2024年度在高质量发展指引和集中整治的大背景下,留置中心保障人数激增,实际保障超过16万人次、留置人数峰值48人,远超过项目招标时测算12万人次、35人,涨幅30%。根据现阶段整治实际状况,2025-2026年的保障人数同样超出预期数量,需要在原来每年660万元日常保障开支费预算的基础上再增加340万元的年度经费预算,合同期内按实际保障人数结算。
本次增加的预算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日常保障服务,主要理由为:本次增加的预算内容为非赢利保障服务,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还在履约有效期内,在原服务要求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保障金额。
结合上述情况,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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