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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金溪流域死亡松木松树清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8 05:25:02 本文标签:泰宁县 竞争性 金溪 

项目概况

受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429]ACH[TP]2025003、泰宁县金溪流域死亡松木松树清理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泰宁县金溪流域死亡松木松树清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9]ACH[TP]2025003

项目名称:泰宁县金溪流域死亡松木松树清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1除治片区(新桥乡、上青乡、朱口镇含龙湖)死亡松木松树清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090204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1除治片区(新桥乡、上青乡、朱口镇含龙湖)死亡松木松树清理1(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 号)精神,每年9月—翌年3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木,下同)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2个月内集中伐除一次。所有病、枯死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不得利用。枯死木伐桩高度要求控制在5cm以下且与斜坡平行,主干、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桠集中成堆烧毁,就地就近选择林边空地等安全地段,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松树伐桩除害处理符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要求。所有采伐的枯死除害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并存档备查3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采购包2(2除治片区(大田乡、杉城镇)死亡松木松树清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C090204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2除治片区(大田乡、杉城镇)死亡松木松树清理1(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 号)精神,每年9月—翌年3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木,下同)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2个月内集中伐除一次。所有病、枯死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不得利用。枯死木伐桩高度要求控制在5cm以下且与斜坡平行,主干、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桠集中成堆烧毁,就地就近选择林边空地等安全地段,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松树伐桩除害处理符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要求。所有采伐的枯死除害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并存档备查3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采购包3(3除治片区(下渠镇、梅口乡、开善乡)死亡松木松树清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C090204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3除治片区(下渠镇、梅口乡、开善乡)死亡松木松树清理1(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 号)精神,每年9月—翌年3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木,下同)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2个月内集中伐除一次。所有病、枯死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不得利用。枯死木伐桩高度要求控制在5cm以下且与斜坡平行,主干、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桠集中成堆烧毁,就地就近选择林边空地等安全地段,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松树伐桩除害处理符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要求。所有采伐的枯死除害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并存档备查3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采购包4(4除治片区(大龙乡)死亡松木松树清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C090204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4除治片区(大龙乡)死亡松木松树清理1(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 号)精神,每年9月—翌年3月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木,下同)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4—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2个月内集中伐除一次。所有病、枯死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不得利用。枯死木伐桩高度要求控制在5cm以下且与斜坡平行,主干、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桠集中成堆烧毁,就地就近选择林边空地等安全地段,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松树伐桩除害处理符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要求。所有采伐的枯死除害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并存档备查3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7 至 2025-07-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07-24 09: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07-24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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