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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龙山街道2025年度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8 07:43:20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长兴县 目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K-2025-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龙山街道2025年度其他国土绿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 :002025年 09 月28日14 :00
2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林业类似项目400 万以上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中:投入相关设备情况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投入配置的相关设备情况及相关用途表述进行评议。设备完整齐全,有割草机 10台以上得1分,自有吊运无人机得2分。4注:须提供设备清单、发票并加盖公章,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与要求不符不得分。"供应商拟投入伐木油锯一套的得1分,最高得3分;
供应商拟投入一台割灌机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供应商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及设备照片,不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租货的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设备有效性认定:发票或收据抬头必须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3)供应商无所有设备或租赁设备合同的可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车辆或设备的相关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内容存在不一致,以本次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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