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CS]2025002
二、项目名称: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44号信息港大厦701 | 1,194,000.00元 | 91.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项目):
服务类(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运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响应文件相关内容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响应文件相关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项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响应文件相关内容 | 1,194,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聂昊 |
| 评审专家: | 张毅 、 洪恺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服务项目采购多年的按多年总金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
(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经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可以续签合同的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未续签部分的服务费。
(6)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项目:3.20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单位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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