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及周边重点客源城市高铁站广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丰台高铁站LED大屏广告宣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北京丰台站南进站厅二层LED主屏发布长治旅游宣传广告
标项二
标的名称: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周边重点客源城市高铁站广告宣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长治东、晋城东高铁站发布长治旅游宣传灯箱广告,在太原南、安阳东、邯郸东高铁站发布长治旅游宣传LED大屏广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北京丰台站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人流量大,二楼候车厅LED屏处于乘客候车的必经之地,曝光率高。长治东、晋城东灯箱广告位置较为优越,处于进站口、出站通道或候车大厅等关键位置,邯郸东、安阳东和太原南等站点的LED旅游信息屏能够让乘客在进出站或候车过程中频繁接触到广告内容,实现高效传播。这些位置的广告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曝光量和传播效果,根据数量和成本综合考虑,性价比优势明显。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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