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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8 11:56:48 本文标签:人民法院 服务项目 鲁山县 

公告内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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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方利用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各项功能,提供电子、邮寄、直接、公告送达服务以及文书制作等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实现全流程安全便捷的司法集约送达。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通方式邮寄送达”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各类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3】7号)。故论证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鲁山县分公司
2.地址:鲁山县向阳路北段老邮政局院内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赵玉河南措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娇娇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阳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9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1、公示媒介:《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购内容以总价计算,本公示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不做任何参考。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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