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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9 01:25:47 本文标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区政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集2025-0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224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0:20;


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16:00;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六条6.1至6.5内容。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六6.1至6.3内容。
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序号3、5、6。评分标准:
序号3(技术参数:1、“▲”项为重要参数。满分12 分,有一项重要参数不满足扣4分,扣完为止;
2、非“▲”和“★”项为一般参数。满分18分,有一项一般参数不满足扣1.5分,扣完为止。)
序号5(货物配送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方案,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供货计划包含(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供货进度、运输方式),以上4点要求每提供1项得1分,共4分;②供货能力(包括货物供应措施、防破损、装卸、送装人数达到3人),以上4点要求每提供1项得1分,共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序号6(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应急处置管理机构说明;②应急供货措施;③运输途中紧急情况应急措施;④应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应急措施等。以上4点要求每提供1项得2分,共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原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要求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撤回投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5条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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