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ZJ-2025N01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5.光危害测试设备”中“(2)辐通量计”技术要求增加如下内容:2.6 支持以100 kS/s模式快速读取数据;2.7 数据位:8bits。2、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5.光危害测试设备”技术要求“(10)计量”中“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110mrad、11mrad、1.7mrad的辐亮度、7mm辐照度证书。”更正为“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100mrad、11mrad、1.7mrad的辐亮度、7mm辐照度证书。”。3、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6.光谱测试设备”中“1.光谱仪”原技术要求更正为如下内容:(1)波长 1:不窄于200-1025nm; (2)信噪比不低于250:1(满信号); (3)GRATING_#XR1 光栅(200-1025nm); (4)动态范围:不低于1300:1; (5)积分时间:不低于 1ms~20s; (6)扫描速度(最大):不低于400 scans/s; (7)热稳定性:0.11pixels/℃; (8)接口:支持 SMA905 或者 FC; (9)支持以太网、usb 等通讯模式;(10)波长 2:不窄于1000-2500nm; (11)信噪比 不低于4000:1; (12)积分时间 1ms-100ms; (13)线性校准≥99.6%; (14)16bit A/D 转换器; (15)从 200nm-2500nm 光谱采集时间不大于 10s; (16)抗紫外曝光分叉光纤,波长范围 200-1100nm & 400-2500nm; (17)专用余弦校正器(200-2500nm)。 4、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6.光谱测试设备”中技术要求“4.消杂散光模块:直径不大于10mm、消除杂散光对紫外测试结果的影响”条款删除。5、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6.光谱测试设备”中技术要求“6.计量:具备计量部分出具的250-2500nm辐照度和波长计量报告。”更正为“6.计量: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 250-2500nm 辐照度计量报告。”。6、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7.激光分类设备”中技术要求“6.2配备支撑台,具备高低、左右、倾斜和俯仰调节功能,高低行程≥60mm,左右行程≥12mm,俯仰≥±4°、俯仰≥±4°;”更正为“6.2配备支撑台,具备高低、左右、倾斜和俯仰调节功能,高低行程≥60mm,左右行程≥12mm,倾斜≥±4°、俯仰≥±4°;”。7、原05包招标文件附件一“19.电器-7 高精度紫外光谱仪”原技术要求更正为如下内容:(1)光谱波长范围不窄于 200nm-800nm; (2)波长精确度±0.15nm; (3)分辨率0.25nm; (4)波长重复性±0.05nm; (5)光学半波宽(FWHM)0.4-10nm; (6)光谱辐射度精度(Uncertainl@k=2)1%(UVA-Vis),3%(UVB-UVC) (7)紫外杂散光水平不超过 10-8 @285nm; (8)能配合光谱测试设备软件使用,实现‘紫外辐射’测试; (9)配备定制款收纳箱;(10)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 200-800nm 的辐照度计量报告。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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