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2025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2025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9983 项目名称:2025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设置100个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位,每个点位监测3次,共30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对沈阳、阜新、朝阳等地共220批次产地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抽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1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 采购需求: 对大连、营口等地的产地270批次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对鞍山、辽阳共240批次产地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对丹东、抚顺、本溪共220批次产地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 对锦州、铁岭等共210批次产地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对盘锦、葫芦岛等共240批次产地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1800批次,重点监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地西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002包、00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007包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且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证(CATL)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14时00分至2025年04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座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