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519
二、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计经费(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口片区龙湾一号7幢16层1号、2号、3号 | 3,500,000.00元 | 《海诺尔(宜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和运营成本审计(复核)》 服务(百分比):50% | 98.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3030000 | 审计服务 | 《海诺尔(宜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和运营成本审计(复核)》 服务 | 《海诺尔(宜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和运营成本审计(复核)》服务 | 完全响应 |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交付初步审计成果报告 | 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远珍(采购人代表)、夏虹、郑天芬、梁静、郭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