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综合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国邮[2004]526号)文件,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8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国邮[2004]526号)文件,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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