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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电子气管镜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30 20:31:26 本文标签:大连 大学 附属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电子气管镜升级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电子气管镜升级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条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电子气管镜升级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于2021年11月购置了富士品牌的XL-4400内窥镜系统,现因工作需要,拟采购与之配套使用的电子气管镜1条。
为确保给患者检查的准确性、检查结果的科学性以及设备使用的安全性,本次拟采购的电子气管镜需适配原厂家生产的产品。由于该电子气管镜需与我院原有内窥镜系统XL-4400富士品牌相匹配,其结构较为复杂,接口及相关配套技术具有唯一性,目前暂无其他品牌的产品能与之安全适配,因此其他品牌无法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江西扬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市)范围内作为富士胶片医疗用内窥镜(呼吸科)品的授权经销商,依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的供货渠道销售富士胶片医疗用内窥镜产品,江西扬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该区域的唯一总代理。
因此建议与该产品的代理商江西扬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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