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06:34:01 本文标签:阜新市 公安局 人身 

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3-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12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2-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投标人法人机构偿付能力由原内容更正为“投标人所属法人机构2023年4季度(含)至今的公开披露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含本数)以上得20分;180%(不含)-170% (含)得16分;170%(不含)-160% (含)得12分;160%(不含)-150% (含)得8分;150%(不含)-140% (含)得4分;140%(不含)以下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其总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4季度(含)至今任一季度公开披露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加盖投标人法人机构公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时间更正为“2025年03月20日09:00”。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18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