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宿迁市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高院有关司法送达便民服务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送达工作的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我院决定持续开展全市两级法院集中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在法院审判人员管理下完成诉讼文书送达工作,送达方式包含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且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3、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探索法院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里第二部分合作内容第二条指出双方共同推进邮政集约送达工作系统与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深度融合,乙方参与共建信息化平台,并做好运维工作。乙方承担诉讼文书集中打印和异地集中打印,建成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系统开展集约送达工作。5、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邮政企业,安全性、保密性等优于目前市场同类企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提供所辖地区的送达业务,多年一直为宿迁法院系统提供送达服务。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承接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