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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905号】中共鲁山县委政法委员会鲁山县平安乡镇视频云监控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13:02:39 本文标签:政法委员会 公开招标 鲁山县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中共鲁山县委政法委员会鲁山县平安乡镇视频云监控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82
2、项目名称:中共鲁山县委政法委员会鲁山县平安乡镇视频云监控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96,950.00元
最高限价:249695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平公资采2025905号-1中共鲁山县委政法委员会鲁山县平安乡镇视频云监控维保项目2496950249695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范围:中共鲁山县委政法委员会“鲁山县平安乡镇视频监控”维保项目,维保内容包括县局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下属22个乡镇分布式管理平台、存储服务器以及监控显示屏、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前端部分包含730个监控点以及对应的设备电费和光纤链路租赁费等。(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5.4服务周期:1年;
5.5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他组织(含当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时间为发布公告后),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pds.gov.cn/)“登陆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行政监督单位:鲁山县财政局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30054871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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