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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2025年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6160103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18:03:33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2025年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6160103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2025年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1061601037

项目名称:天津市2025年城市体检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万元

最高限价:3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40340其他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下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提供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声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到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方式:发售。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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