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5CG002(招标文件编号:2025CG0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龙港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9月0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龙港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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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04.158525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19.237267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7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葫芦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12.856166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7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魏双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辽221111226446;
中标候选人(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庞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辽221080910553;
中标候选人(葫芦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朋飞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辽221141557826;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中标候选人(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中标候选人(葫芦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95.00;
中标候选人(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79.18;
中标候选人(葫芦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78.49;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提出异议渠道:024-25158333-8130、8131,传真:024-25840581,邮箱:huicheng_zb@163.com。提出异议方式:书面提出。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的信息将在中标结果公示中填列,中标候选人公示暂不填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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