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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2 18:44:19 本文标签:徽州区 游泳馆 全民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黄山市徽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37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位于徽州区华新亭足球场北侧,东至龙井三路。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预算370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总建筑面积24304.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125.72㎡,地下建筑面积5179.17㎡,地上2层,地下1层,是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一体的综合场馆,配套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及小型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是黄山市徽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及产权也属于黄山市徽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内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游泳项目等大型硬件设备以及用于管理的相关信息化系统属于黄山市徽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行建设,黄山市徽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熟悉场馆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对后期突出公益性原则、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常态化规范运营、充分发挥场馆社会效益能够更好的发挥管理作用。
3.徽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定位为非盈利性群众体育运动中心。在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基础上,更加要体现公益属性,所以为更好服务群众,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运营服务工作就是重中之重;同时为了场馆长期健康运营,场馆的经济效益也不可忽视,所以需选择一个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好的运营主体更加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采购人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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