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不动产业务和信息化建设(2025年不动产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不动产业务和信息化建设(2025年不动产公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不动产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减少遗产继承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有效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合法、有效,同时针对继承材料查验、审核过程专业性和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是否属实、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等情况复杂情况,对不动产继承实施公证。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拟就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整体委托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为实施单位。理由如下: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司法部关于废止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的通知》(司法通【2016】 63号)文件要求,因继承、受遗赠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对因继承、受遗赠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拟通过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2、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作为嘉善县当地唯一公证机关,依法承办本辖区内涉外、经济、民事公证业务,熟悉嘉善县当地不动产相关情况,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相关司法考试,对继承材料的查验及审核专业性强,能够胜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材料不够规范、审查难度较大的继承、遗赠等案件。综上原因,专家组一致建议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推荐本项目承接主体为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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