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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3 12:56:23 本文标签:中医医院 城固县 竞争性 

项目概况

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百嘉汇广场B 座14楼02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JT2025ZC—009

项目名称: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固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医疗设备城固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并达到使用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固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固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配套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至 2025年05月21日 ,每天上午 08:2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百嘉汇广场B 座14楼0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百嘉汇广场B 座14楼02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百嘉汇广场B 座14楼0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鲜章)(谢绝邮寄),谈判资格不能转让,售后不退。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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