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232025000014
二、项目名称:江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安防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四川旷骅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1栋A10楼A6号 | 449,500.00元 | 合计(总价):4495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旷骅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091107 |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 江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安防项目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批) | 449,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宁(采购人代表)、周小明、周国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向成交供应商。 ③账户信息:账户名: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高新支行;5105017200420000043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6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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