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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水站污泥清理处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4 04:35:17 本文标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妇幼保健 保健院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水站污泥清理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水站污泥清理处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我院污水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池等污泥沉积较多的池体进行污泥的清理及处置,内容包括:施工及转运手续办理、施工场地围挡、污泥消毒、污泥检测、清淤设备安装、机械清理及人工下池清理、管道池壁清洗、填料冲洗,生物菌群培养、污泥运输、污泥干化、污泥处置、污水站水质检测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拟采购污水站污泥清理处置的服务单位,医疗污泥属于危险危化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传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遵照就近处置原则,处置单位须为乌鲁木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单位。2013年7月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与乌鲁木齐城市管理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委托其处理医疗废物,协议中明确说明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为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定唯一一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针对本项目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给新疆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唯一授权及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两次招标公示,均只有新疆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财政部74号令,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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