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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区民政局增强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4 09:28:40 本文标签:服务项目 太和区 民政局 

太和区民政局增强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锦州盛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15

项目概况

太和区民政局增强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11-00586

项目名称:太和区民政局增强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5471.24

最高限价(元):885471.24

采购需求:

太和区民政局拟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民政服务站5个,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慈善事业等领域开展需求调查论证,建立服务对象台账,核对及管理服务对象信息,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需求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根据评估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报价及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加密备份文件发送邮箱。3、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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