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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历阳站基建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4 09:58:53 本文标签:和县 消防 救援 

一、项目编号:XMZB-2-G-2025-032-2(招标文件编号:XMZB-2-G-2025-032-2)

二、项目名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历阳站基建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宁美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汇城市花园1-327

中标(成交)金额:107.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
1安徽宁美建设有限公司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历阳站基建改造项目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历阳站基建改造项目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加芳0555-5130789)。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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