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渔业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沈阳市渔业增殖放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1415 项目名称:沈阳市渔业增殖放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20000 最高限价(元):2120000 采购需求: 鲢鳙鱼苗300万尾,鲢鳙鱼种规格体长10cm 以上;拉氏鱥鱼苗560 万尾,拉氏鱥鱼种规格6cm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市级(含)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递交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招标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本项目将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开标,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远程参加。腾讯会议号为:754-207-944。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递交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6.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雨萌、赵鑫悦、孙婷婷、矫玉 电 话:024-31905999转8525、8503、8507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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